**部分:
1、什麼是國家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守舊國家秘密法》明確規定:“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到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順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我國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爲三級:絕密級、機密級、秘密級。
絕密級:是**重要的國家秘密,其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機密級:是重要的國家秘密,其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
秘密級:是一般的國家秘密,其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失。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十年。
2、什麼是“保密”?
“保密”是一種社會行爲,是人或社會組織在意識到關系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項如果被他人知悉或對社會公開,也許會對社會組織或自己造成某種損害,而對該事項所實施的一種保護行爲。
3、國家秘密的基本範圍?
(1)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3)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5)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6)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7)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密的國家秘密事項;
。8)政黨的秘密事項中適合國家秘密條款規定的,屬于國家秘密。
第二部分:
1、領導幹部必須遵守的保密守則是什麼?
(1)不泄露黨和國家秘密;
(2)不在無保障的場所閱辦、存放秘密文件、資料;
。3)不擅自或指使他人複制、摘抄、銷毀或私下留存帶密級的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複印並按規定請求批準複印的,複印件應按同等密級文件管理;
。4)不在非保密筆記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電子信息設備中記錄、傳輸和儲存黨和國家秘密事項;
。5)不攜帶秘密文件、資料進入公共場所或進行社交活動,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時,須經本單位保密部門或主管領導批準,並由本人或指定專人嚴格保管;
。6)不準用無保密措施的通信設施和一般郵政傳遞黨和國家秘密;
(7)不準與親友和無關人員談論黨和國家秘密,管好身邊工作人員和配偶、子女;
。8)不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著作、講演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9)不在涉外活動或同意記者采訪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確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黨和國家秘密的,應事先報經有相應權限的機關批準;
。10)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或物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2、國家公務員履行保密義務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1)不該說的國家秘密不說;
。2)不該問的國家秘密不問;
。3)不該看的國家秘密不看;
(4)不該記錄的國家秘密不記錄;
。5)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國家秘密;
(6)不在公共場所辦理、談論屬于國家秘密的事項;
。7)不在沒有保密保障的地點和設備中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和載體;
。8)不通過一般電話、明碼電報、一般郵政、計算機公用網和一般傳真遞送、傳輸國家秘密信息和載體;
。9)不攜帶密件、密品參觀、遊覽和探親訪友;
(10)對已知的竊取或者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爲,應當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方面舉報。
3、一般公民需要守舊國家秘密嗎?
《保密法》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守舊國家秘密的義務。
第三部分:
1、什麼是泄露國家秘密?
泄露國家秘密是指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使國家秘密超越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行爲。
2、涉密載體有哪些種類?
涉密載體,是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紙、圖像、聲音等方法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各類物品。如文件、資料、書刊、圖紙、光盤、U盤、移動硬盤、磁帶等。
3、《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規行爲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守舊國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條列舉了12種**常見、**典型的嚴重違規行爲:
。ㄒ唬┓欠ǐ@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ǘ┵I賣、轉送或者私下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ㄈ┩ㄟ^一般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ㄋ模┼]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ㄎ澹┓欠ㄑ}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谒饺私煌屯ㄐ胖猩婕皣颐孛艿模
。ㄆ撸┰诨ヂ摼W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ò耍⿲⑸婷苡嬎銠C、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
。ň牛┰谖床扇》雷o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十)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
。ㄊ唬┥米孕遁d、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順序、管理順序的;
。ㄊ⿲⑽唇洶踩夹g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上述行爲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上述行爲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第四部分:
1、如何對離退休涉密人員進行保密管理?
一是堅持開展保密宣傳教育。退休前,機關單位應對離退休涉密人員有針對性的開展保密知識教育,明確保密責任和義務,樹立“有密可保”的保密觀念。二是清退歸還涉密載體。單位應嚴格比照法律規定,要求涉密人員在退休前,清退工作期間使用和保管的涉密文件資料、圖紙、書籍、U盤等各類涉密載體。三是簽訂離崗保密承諾書。單位應在涉密人員離退休前組織其簽訂保密承諾書,明確要求離退休後不以任何形式泄漏工作期間掌握的國家秘密信息和單位內部信息;未經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到外資單位就職,不得爲境外組織或人員提供涉密咨詢服務;違反保密承諾,自願承擔法律責任等。四是嚴格脫密期管理。機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和關注對離退休人員離崗後基本情況的掌握,重點掌握其另謀職業、技術交流及出國、出境等情況。
2、個人發表文章有哪些保密要求?
個人向中文新聞出版機構投寄稿件和作品,要嚴格執行《中文新聞出版保密規定》。投寄的稿件和作品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內容,也不得涉及機關、單位的工作秘密或商業秘密。稿件和作品凡是涉及本機關、本單位以及本行業、本系統業務工作的,在投寄前,要進行保密審查,自己無法掌握時,要請本機關、本單位有關部門、主管領導或保密工作機構進行保密審查。
不得擅自將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寫入個人著作內。
第五部分:
1、個人能保存和銷毀涉密載體嗎?
涉密載體不屬于私人物品,不能由個人私下保存和處理。
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暫時由個人使用的涉密載體,在完成工作任務後,應及時交還機關、單位保密室保存。
工作人員調離工作單位,或因退休、辭職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應將個人使用和管理的涉密載體全部清理退還原工作單位,並辦理交接手續。
參加涉密會議、活動領取的涉密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應及時交機關、單位保密室保管,個人不得私下保存。
個人不能私下銷毀涉密載體。
2、淘汰、報廢的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如何處理?
需要淘汰、報廢的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要進行清點、登記,經機關、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後,送交涉密載體銷毀機構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承銷單位銷毀,禁止將其轉送、捐贈他人,也不得當作廢品出售或隨意丟棄。
3、處理涉密信息的打印機、複印機、掃描儀等設備爲什麼不能連接互聯網?
打印機、複印機、掃描儀等設備在工作過程中,會把相關信息存儲在硬盤中,如果相連接的計算機是連接互聯網的,就等同把涉密信息放到了互聯網上,很容易被非法攻擊和遠程控制,存在嚴重的泄密隱患。